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计划,经2016年12月8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制定我校2017年“国家法定节假日”及寒暑假放假时间安排,现通知如下:
一、部分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
1.元 旦:1月1日放假,1月2日(星期一)补休。
2.清明节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、上课,按4月3日(星期一)的课程计划执行。
3.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4.端午节: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5月27日
(星期六)上班、上课,按5月29日(星期一)的课程计划执行。
5.中秋节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9月30日(星期六)上班、上课,按10月6日(星期五)的课程计划执行。
二、寒暑假放假安排
(一)寒假安排:
1.2017年1月16日(星期一)学生开始放寒假,1月19日(星期四)教职工开始放寒假。
2.教职工2月17日(星期五)上班,学生2月19日(星期日)报到注册,2月20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。
(二)暑假安排:
1.2017年7月10日(星期一)学生开始放暑假,7月13日(星期四) 教职工开始放暑假。
2.教职工9月1日(星期五)上班,学生9月3日(星期日)报到注册,9月4 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。
2017级新生报到时间,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另行通知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每逢放假前,请有关单位提前安排好教学及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,特别要对组织学生利用假日外出加强管理和强化安全教育,并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,切实落实安全责任。
2.2017年全年放假时间安排若临时调整,另行通知。